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出产建设商务主管:
《LPL下注官网关于加强对外劳务合作治理的通知》(商合函〔2014〕7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对外劳务合作治理,清理整顿本地区外派劳务,取得必然成效。按照《通知》要求,山东、北京、吉林等16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了加强对外劳务合作治理的工作陈述以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针对各地报送情况中反映的问题,现就继续做好对外劳务合作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治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治理办法》),对未足额缴存备用金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内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治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二、请各地结合《治理办法》,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治理工作,统计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数量和名单,填写附后表格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传真至LPL下注官网(合作司),电子版请发至hzsfwc@mofcom.gov.cn。未报送加强对外劳务合作治理工作陈述的,请一并报送。
三、继续指导和督促办事平台和派出企业做好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治理系统2014年数据补报工作,办事平台应补报报名劳务人员信息和被外派企业选中信息,外派企业补报从办事平台招收劳务人员的派出信息,补报工作应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
附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统计表(略)
2015年1月20日